gengxin 2025-12-11 10:11:17 0
对于曾在上海工作后迁往外省市的人员(如支内、知青)及其配偶,若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满足特定条件即可申请回沪落户。具体政策情形如下:
一、夫妻双方均为外迁人员的落户规则

1、可落户于其子女的上海户口所在地;
2、若无子女,可落户于父母、兄弟姐妹的上海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
3、若外省市无子女,且上海子女因入伍、出国、死亡(失踪)或判刑注销户口,仍可按前述方式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需满足婚姻登记满10年
1、可落户于双方生育子女的上海户口所在地;
2、若无子女,外迁方为支内或知青且享受社保待遇的,可落户于父母、兄弟姐妹的上海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及亲属的合法住所;不享受社保待遇的,须落户于本人名下的上海合法住所,其配偶可随迁或待主申请人落户后再申请;
3、支内或知青已故,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落户于双方子女的上海户口所在地;
4、因其他原因外迁的本市户籍人员已故,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且在外省市无子女的,可落户于双方子女的上海户口所在地。
三、单身外迁老人的落户条件
未生育或未领养子女的,可落户于父母、兄弟姐妹的上海户口所在地。
回沪落户涉及多重条件交叉验证,如婚姻年限、子女状态、社保待遇及住所性质等,任何细节偏差都可能影响申请进程。凡图咨询十多年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情形的政策适配性,帮助梳理材料要点,识别潜在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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