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wolf 2026-07-11 16:04:58 0
网传“投靠朋友落户上海”的说法,纯属误读。
近期社交平台上关于“可与朋友同户口本”的讨论热度颇高,部分视频甚至声称在上海、深圳等地已开放此类通道。这种说法极具误导性,容易让有落户需求的人群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上海落户政策中从未包含基于友情关系的投靠条款,所谓“新政”并无官方依据。

记者向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静安、黄浦等多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实,得到的答复高度一致:目前投靠落户关系严格限定在子女、夫妻及特定外迁老人范围内,并未出台允许外地好友投靠本地落户的政策。派出所受理的落户关系,依旧维持《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任何非亲属关系的挂靠申请均不在受理之列。
亲属投靠的三个通道
根据现行规定,投靠落户主要包括三类核心人群。子女投靠,主要针对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即支内、知青人员)的子女。若父母户口已回沪,其未婚、未育、无子女且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子女,在满足年龄等具体条件下可申请回沪落户。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也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夫妻投靠。这一般要求婚姻登记达到一定年限,例如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婚姻登记满5年,或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婚姻登记满7年等。对于本市一方死亡的情况,外省市配偶若未再婚且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也可参照特定条款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最后是老人投靠。对象为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当这些人员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回沪落户。具体落户地址可根据是否有子女、配偶情况以及是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因素,选择在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合法住所处。
政策对“合法住所”有明确界定,指具有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有住房凭证等的房屋。同时,申请人必须征得被投靠人同意方可办理。若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户口并追究法律责任,相关人员诚信情况还将纳入个人诚信登记系统。
厘清亲属投靠的边界,有助于避免在上海落户政策的理解上走弯路。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流传的“捷径”,应严格对照自身亲属关系与政策条款,确认是否符合子女、夫妻或老人投靠的具体资格,再行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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