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gxin 2025-11-09 21:10:05 0
恋爱期间收到的金首饰、手机等财物,是否需要返还,关键在于赠与的性质和具体情境。以下是对相关法律要点的梳理:
一、无需返还的情形

如果这些礼品属于恋爱关系中的一般性赠与,即对方自愿赠与且未附加结婚等条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通常无权要求返还。日常交往中的礼物,只要价值未明显超出双方经济能力范围且无特殊约定,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
二、可能需要返还的情形
若对方能证明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例如双方曾明确讨论婚事且财物价值较高(类似彩礼性质),那么在恋爱关系终止、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此时需结合双方沟通记录、财物价值等综合判断。
三、应对建议
1.沟通协商:建议与对方及家属理性沟通,说明赠与时的自愿性质,并澄清丢失的金首饰并非故意不还,而是确实遗失。
2.证据留存: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赠与无附加条件的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3.法律边界:对方报警处理民事纠纷无实质意义,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受理此类经济纠纷,仍需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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