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8-11 来源:网络
(毕业生就业部分常见问题的解答)
关于毕业生就业部分常见问题的解答
一、关违约的问题
(一)请问毁约程序怎么样?是不是一定要拿回推荐表、协议书,再去办理新的报到证?
答:违约分两个时间段:1、派遣前(即开具报到证前);2、派遣后(即开具报到证后)
第一时间段违约的程序:
1、原单位出具退函;
2、本人申请理由并经院系辅导员签字;
3、新单位的签约协议。
第二时间段违约的程序:
1、原单位出具退函,并通知单位将档案退回院系;
2、本人申请理由并经院系辅导员签字;
3、新单位的签约协议。
4、原单位的报到证。
带上这些材料,到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二)已经在一个单位实习,而且参加了他们总部的培训,还没有签协议。但是我现在觉得不合适,不想签了,算不算毁约?他们会不会要我付培训费?
答:应该不算。但不知在实习、培训前单位有无与你签定什么意向协议。如无任何书面协议,就无所谓了。
(三)如果和原公司违约,打算签约另外一家公司,学校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答:违约手续最好在5月底之前办理,因为6月初要向教育部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上报计划后要求申请改派违约的,都需上报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比较麻烦。
(四)在已经和一个单位签过约的情况下,能不能用另外的协议和另一个单位先签,然后再和前一个单位办理相关的违约程序?另外,单位忌讳违过约的学生吗?
答:第一种情况是不好操作的,因为一个毕业生不能同时签约两个单位。这对单位、对你和学校都不好。
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合理违约,单位是不会存在忌讳的问题的。
(五)我是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联系了南京市的高校工作,刚刚报到。请问,如果我现在想申请去其它地方做博士后,不想去这个单位工作,可以申请改派吗?具体有什么政策啊?
答:如果做博士后,不要求报到证,因此不存在也不需要改派。因为只要将你交给单位的报到证要回,就可以凭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办理后续的手续。(如将户口迁移证、档案等转往博士后录取单位)。
(六)1、在读博士,六月份毕业,已与一用人单位签了协议,但九月份要出国留学(博后),请问这种情况属违约吗?
2、如果与单位签约后,同时又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算不算违约,要不要交违约金?
答:1、如果有出国深造正式的录取通知,我校也按照升学处理,不作程序上的限制,但单位方面还需要自己去交涉,争取对方认可。
2、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53号文件中第四条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七)已与原单位解约、或原协议书因故丢失等原因,想重新获取一份就业协议书,还要交钱吗?手续如何?
答:1答、首先找所在院系辅导员可以帮助解决。如解决不了,请辅导员开具证明签字说明情况,到就业指导中心来领取新的协议书。按省教育厅规定缴纳人民币10元钱工本费领取新的协议书。
(八)定向、委培生如何改派?跟单位解除后可以领到推荐表、协议书?
答:定向、委培生原则上都得回原地区、原单位。
需要改派的过程是:
1、原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不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工作的函件;
2、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和三方协议书;
3、签约新的用人单位。
4、委培生解约另行签约单位后,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其开具的报到证上的培养方式仍然是“委培”(主要指研究生)。
(九)哪些情况下所签协议自动解除?
答:签署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学校发的那份)的,根据协议书第十一条注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2)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远服务项目;(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4)乙方被判处拒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此外,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3]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含参照部门),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二、到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就业途径
(一)如果我想去上海工作,有哪些途径?
答:可有以下途径:
1、密切关注上海所属的用人单位来我校的招聘信息
2、通过网络随时关注查询有关上海招聘活动和信息
3、通过信函寄发到你想去的单位等。
(二)北京、上海、深圳就业网站
1、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3、深圳市人才网:
(三)在什么地方可以查到各地公务员报名及考试的有关情况?
公务员报名是在哪个网站?
答:
(四)本人小硕,已婚,有小孩。请问我若毕业后到上海当高校教师,小孩的户口关系是否和我的转到一起?国家有无相关规定?
答:具体请到教育部或人事部的网站去查阅相关规定。不论你性别,小孩户口都可以跟着走。
(五)研究生去上海可以带家属吗?户口也能落在上海吗?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政策?
答:1、如果你家属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同等学位,没有任何问题,不然很难。
2、户口可以到上海,但不一定安排工作,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愿意帮你办理相关事宜。
3、有关政策可以查询上海市人事局、公安局等网站或电话咨询。
(六)关于深圳户口
是不是只要毕业生为某一地区的单位接收,那家单位就得负责将毕业生的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城市?具体到深圳的户口该如何办理?
答:是的,接收你的单位有义务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深圳市的入户和上海有点相似,要经过深圳市人事局审批,审批通过即可入户。
现在关键是你所签的单位要向深圳市人事局报批,并不是很难。
三、户、档挂靠的问题
(一)户口和档案可以在学校挂两年吗?请问要怎么办理,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答:户口、档案挂在学校有许多问题是学校无法解决的。
如:毕业后要继续考研、出国以及成家结婚等一些列问题,学校是无法为其出具或办理有关手续的。
因此,如准备继续考研、出国等一些原因暂不准备就业的同学,户口、档案可以挂靠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帮助毕业生办理挂靠手续)。
(二)若未办档案挂靠手续的话,档案和户口最迟什么时间打回原籍。
答:1、全校正常的派遣时间(6月中旬左右);
2、有特殊情况在派遣之前要求暂缓的,由院系确定,其档案和户口最迟在当年的年底派回原籍。
(三)如果我在毕业后想一边考研一边找工作,则档案又该如何处理?是放在学校还是放到人才市场?
答:可挂靠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未就业的毕业生两年之内免收档案保管费)。
(四)如果今年从南大毕业后直接到另外一个城市去开办一个新的公司,户口和档案怎么办?(公司是先用那边的暂住证先办下来的)
答:1、各省市对于注册公司与户口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2、关于落户问题暂时不知道有什么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特殊政策,可通过当地人事局或公安局相关网站和电话咨询一下。一般大约是创办公司3年后,公司达到一个基本要求就可以申请转为当地户口。
3、在此之前,你最好先找一个地方落户和代管档案。或者落户原籍,档案挂到当地人才市场,或者户、档落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有关协议签约的问题
(一)请问签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答:答:签约就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相互了解后,有意向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也有意向接收你,此时,需要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以此为据办理报到证。
(二)签约的手续有哪些?
答:1、学生和用人单位谈妥后,双方签字、盖章,然后交一份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备案。
2、学校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作为就业派遣计划上报省教育厅。
(三)签协议除了三方协议书还需要其他什么东西?比如就业推荐表?
答:1、签订就业协议书,一般将推荐表原件给用人单位,如果签约单位是隶属江苏省的单位,还需一份审核备案表(在所在院系领取)。
2、如果在上海就业,需填写蓝表以报批上海户口。
3、如在北京就业,一般需进京审批表(绿表)或北京市人事局批准。
4、深圳,则需深圳市人事局出具接收函。
(四)因为公司现在碰到股权变动,故正在设立另一家公司,我的就业协议需和新公司签定,这样要在大概一个月后才能加盖公司的公章,我将不能赶上申请报到证。这样情况下,我要如何做?
答答:赶不上学校正常派遣的话,可以申请缓派,等签约手续完备后,将作为遗留问题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五)南大学生签约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当年的6月5日左右(因为这时间学校要到江苏省教育厅去办理计划审核并开具报到证)。在这之后签约的将作为就业遗留问题处理。
(六)生源地是毕业学校地址还是家庭所在地啊?
答:指上学前的家庭所在地;
另:硕、博上学前工作过的为其工作单位的地址。
五、有关推荐表、报到证事宜
(一)报到证遗失后,该如何补办?
答: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
1、要在遗失的当地登报申明“遗失启事”。
2、带上刊登过“遗失启事”的报纸以及本人的遗失情况说明回校盖章确认。
3、凭以上材料到省教育厅去补办报到证。
(二)如果按正常渠道办理违约时已经取得原单位的退函,但推荐表因其他原因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回,可以到就业中心补办吗?
答:可以,但须带上原单位的退函。
(三)派遣证对于学生为什么相当重要呢?
答:应该说,就业报到证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很多相关的东西都是要凭报到证才能办,如入户口、转正、提职、岗位变动等。
六、其他
(一)关于提前毕业问题(指研究生)
答:学生必须在2月20日之前办理完提前毕业申请(到研究生院学籍办公室办理),并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登记,同时,若想在四月初派遣,必须在2月20日左右完成签约活动将协议书交就业中心,并完成论文答辩,以便向教育部上报春季就业方案。
(二)硕士毕业的研究生现在还能否参军?
答:没什么限制,只要有单位接收。
(三)请问我们学校的代码是多少?
答:学校代码:。
(四)跨专业择业的多吗?
答:专业性很强的岗位,对专业有一定的要求。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招聘单位已经淡化专业,更注重人品、素质。
(五)保留学籍1—2年,然后再回来读书?请问南大能不能申请保留学籍?
答:这个你可以到教务处问问看,学生手册中的`规定是:
第三十五条允许有条件的学生停学创业,停学创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学生停学创业,应提出申请和创业方案,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学校批准,方能予以实施。
第三十六条在校学生联系和办理自费出国就读手续,可办理退学或保留学籍。保留学籍年限为一年,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保留学籍一次。学生申请出国办理保留学籍,必须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系主任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到教务处缴纳规定的培养费。培养费按当年同类专业学杂费收取。
第三十七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时间,只限于学期结束前二周内进行,保留学籍期满办理复学时间,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二周内进行。
第三十八条在保留学籍期限内不得要求复学,保留学籍期满需继续回校学习者,必须凭省教委签发的注销护照证明书和本人的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取得继续学习的资格,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后,退还培养费。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论处。
第三十九条学生保留学籍期间,允许到教务处办理旁听手续。旁听按每学分100元计算。学生在保留学籍期满办理复学手续后,可凭教务员签发的旁听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学生未办理旁听手续而擅自听课者,其考试成绩不得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十条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收取的培养费一律不退。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学生休学、复学,应向所属院、系提出申请,所属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批准。
七、关于涉及《劳动法》方面的若干问题
(一)试用期:
1、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2、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3、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用人单位对新进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仍可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但用工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4、近日,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出台,条例中提出:“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二)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1、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包括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上述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职工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登记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见习期和试用期也可以同时约定。
(三)一般来说,三方协议中的服务期限是多少?
按一般程序是否在协议上先签一年,毕业后再视工作情况签正式合同?
那么签协议时关于四金处就是空白吗?
关于档案关系怎么安排啊?
此外,审核备案表的红白两联怎么用啊?
答:1答:1、三方协议属于招聘录用期间的民事协议,不适用劳动法,主要功能是用来办理毕业报到证。所以协议书上的四金,服务期等条款很多单位都不填。
2、所以一旦正式到就业单位报到,就应当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档案由院系根据三方协议上填的档案接收地点通过市机要局投递,不需要毕业生本人办理。
4、审核备案表是毕业生与江苏省直属或省代管单位签约用的(其他市属、外省市的签约单位均不需要)。
八、关于四金的计算、标准问题
(一)请问四金是怎么计算的?
答:个人所得税:工资减去1200后的1-500元,扣税比率为5%;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四金”,是指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
个人交纳比例单位交纳比例
养老金6%25.5%
失业保险金1%1%
医疗保险金1%5.5%
住房公积金7%7%
个人四金在工资中的构成:(假如工资600元/月)
养老保险金=工资×6%+工资×25.5%=600×6%+600×25.5%=36+153=189
医疗保险金=工资×1%+工资×5.5%=600×1%+600×5.5%=6+33=39
失业保险金=工资×1%+工资×1%=600×1%+600×1%=6+6=12
住房公积金=工资×7%+工资×7%=600×7%+600×7%=42+42=84
除去四金后的工资=工资-所有的个人交纳相加的和
(二)是不是扣除四金后的工资才用来计算税收?
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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