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10 来源:网络
(深圳就读的困难毕业生 就业创业每人补贴3000元)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钟鸿冰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在深圳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困难毕业生可申请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至10月提出申请。
据了解,该项补贴由学校登记地区(新区)行政给付,申请人仅需通过网上申报,8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申请人需是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之一,即可自愿申请补贴。另外,毕业生在单一学制的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申领。
申请单位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再通过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下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线申请。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并签名,一式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一式一份)
(三)本人银行卡(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城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建档立卡扶贫户帮扶记录簿、零就业家庭证明(以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提供仅在深圳办学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函(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学校填写。)
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需保证清晰、完整并可辨。业务系统将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对应提示;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根据就读学校受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学校审核。
申请人所在学校的就业部门负责申请材料初审,学校登记地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就业机构)负责复核;学校就业部门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11月10日前按要求受理,核验材料,完成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送达区就业机构进行复核;区就业机构在收到初审材料次日起的8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复核。复核通过的,反馈回学校进行校园公示。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各学校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在校园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区就业机构应当协同高校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区就业机构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拔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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