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深圳入户资讯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4-02 来源:网络
(深圳公积金提取的方式,了解一下)
今日话题
深圳公积金提取!!!
最近,公众号后台留言关于深圳公积金如何提取的问题霸屏了,而且之前的公积金提取教程也过时了,很多人后台留言,要求我更新。
今天炎值君就深夜码字一波,给大家带一波福利。
公积金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联名卡(路径:支付宝—城市服务—公积金—公积金查提—联名卡关联,支持全国各地开卡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的银行卡,不限制是深圳开的卡)
3、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来深圳办理的不需要)
写到这里
有些杠精就开始杠了
国家都取消公积金卡了
哪来的公积金卡
其实
支付宝关联后的银行卡
就相当于公积金卡
可以作为公积金卡使用
科普一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无须再办理新的联名卡,只需进行联名卡关联。(意思是:已经取消了公积金制卡,只需进行联名卡关联)
关联的银行卡支持全国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小技巧:支付宝关联的时候,银行卡的手机号码不是必须填的,可以不填。
进入正题
公积金提取
可以提取多少呢?
我们一般用到的情形
有下面这几种
1、购房提取: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提取时的全部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2、租房提取: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3、还贷提取: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5、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可以全额提取。但是,需要谨慎处理,因为销户后,如果你的新单位还是购买的深圳公积金,那么会出现新单位3个月内买不上公积金的情况,所以,需要谨慎使用。
PS:公积金必须封存了才能进行此操作,意思就是你要离职了才能进行此操作。
那么
公积金怎么提取
有什么办法
各位接好了
干货来了
提取办法
1、线下提取,最为常见的方法(自己到深圳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提取,提取需要的资料前面都有写。
很简单,带上你的银行卡+身份证去上面的这些深圳的银行网点办理就是了,就跟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我要提取公积金,然后银行的工作人员就会帮你操作的)
2、网上提取,在网上直接进行公积金提取。(此种方法是建立在,你已经与深圳的银行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
意思简单点,就是说,你必须至少来一次深圳的银行进行相关协议的签订,才能网上直接进行提取)
PS:在深圳的银行签《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很简单的,带上你的身份证+银行卡就行了,签个协议一般几分钟就搞定。
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就可以在网上进行提取操作了。
有三种提取方式,
第一种提取方式:支付宝提取。
路径方法:支付宝—城市服务(深圳)—公积金—公积金查提—公积金提取。
点击公积金查提后,会出现此界面。
点击公积金提取,然后选择符合条件的提取方式提取(灰色的,说明不符合提取的条件)。
离职要全额提取的,一般选择非深户离职销户提取。(深户不能销户提取)
第二种提取方式:微信提取。
路径方法:微信—发现—小程序—搜索“粤省事”—点击进入后,将城市切换至深圳—公积金—通过人脸识别登陆—提取申请,然后按相关的提示操作即可。
第三种提取方式:深圳公积金官网提取。
第一步:登陆深圳公积金官网:或者直接百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
第二步,点击在线办理入口
第三步,点击个人登陆,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注意点:
1、公积金账号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有字母X的,用0代替。
2、初次使用浏览器,需要安装插件。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者IE浏览器登陆。谷歌、火狐浏览器会出现插件安装不了的情况。
第四步,点击个人提取,然后按你的需要选择对应的提取类型。这里以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为例。
提取须知(温馨提示):
1.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2.职工户籍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请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3.公积金中心将在每月22日至月末对22日前已受理的提取申请进行校验、结算,经确认职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本市停止缴纳社保达三个月或社保已结算的,将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社保已结算的,可在在线办理入口“个人提取”菜单中的“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结算申请”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公积金结算业务。
4.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社保已结算的,可在在线办理入口“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结算申请”功能模块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自助办结公积金结算业务。
5.申请受理后至公积金结算期间,仍有缴纳社保的,销户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未自动撤销的,职工应及时到网点公积金专柜办理撤销。
6.在资金转入前,请勿将联名卡注销,资金转入前已注销联名卡的,须到我市公积金柜台重新申请。
7.最终到账金额为结算日账户余额和利息之和。
8.因个人电脑或网络等原因提交后反应较慢的,请耐心等待打印或办理成功的提示,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9.提交成功后,职工可通过在线办理入口“个人提取”菜单中的“网上提取查询”查询提取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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