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6-26 来源:网络
(领取深圳人才补贴能否同时租住公租房?)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之一: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公租房及相关住房补贴的审核要求以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案例分析
网友:已经认租选房公租房并签订了协议,但尚未签订补充协议,然后在认租之前申请的人才租房补贴发下来了,结果因为这个租房补贴的问题,不给签订公租房选房补充协议。请问我是否可以退回人才租房补贴,继续租赁之前选好的公租房呢?如不可以,那我的押金如何处理?轮候库排序还保留吗?
住房和建设局回复: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某某于9月20日与我局签订佳华领域广场公租房预分配合同,并于2018年10月8日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若申请人于2019年1月26日前退回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我局将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及办理入住手续;若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退回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则我局将收回该套住房,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其保证金,恢复公租房轮候排位。也就是说领取了租房和生活补贴1年后一样可以申请公租房和安居房。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租房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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