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留学生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29 来源:网络
(留学人员回国落户深圳,新政策详解)
12月1日,深圳重磅发布了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深圳常住户口实施细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出国留学人员选择回归就业,数据显示,高达80%的海归选择在北京、深圳、深圳、广州等城市工作。
这些城市具有经济水平高、众多大型企业、更国际化的生活方式等优势,同时,这些城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对出国留学人员有利的政策,吸引大批留学归国的人才。其中,关注度的就是出国留学人员落户政策。
2020年海归回国求职人数激增,突破80w
根据数据统计,相比去年,今年海归回国求职人数同期增加了58.19%(去年留学回国人数达51.94万人),所以今年人数累计突破80万,其中占比最多的三个留学国家是:
英国海归占比为26.01%;澳大利亚海归占比为16.11%;美国海归占比为12.63%。
留学人员回国落户深圳政策详解5大汇总
1、不再需要缴纳,可直接缴纳半年1倍社保基数落户(旧规:很多海外学校排名不在QS500强内的,需要1年1.5倍的社保基数)
2、符合条件的博士留学生无需累计社保,直接落户深圳
3、份工作地不再强行需要在深圳,异地社保也可落户
4、不再需要个人税单及任何社保证明,全部更改为人才中心后台查验!(旧规:政策申请留学生落户需要提交个人税单)
5、新增激励措施
部分博士可直接落户
重点的单位工作半年即可落户学历学位要求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为留学生办理落户在深圳本市行政区域注册,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在深圳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二、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条件
1、
在国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年;
如果是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半年2、
在国内985/211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内非985/211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国外高水平大学参考以下几个榜单:
●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
●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
●深圳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申请人其他要求
此次落户新规还对申请人的工作时长、社保缴纳基数、劳务合同期限等有着明确的要求: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
2、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3、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4、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这次新政明确表示回国后首份工作不在深圳,但是在归国2年内到深圳工作、并依法纳税,也是可以落户的!可以说是非常人性化的政策了!激励条件一、这4类人才直接落户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在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3、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二、这2类人才缴满社保半年后可落户
1、高新人才:纳入“深圳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自主创业人员: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注意:留学生回国想要申请落户深圳,必须经由工作单位进行申请,而不是个人申请。
新政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具体内容可访问深圳信息
本文链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