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留学生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7-13 来源:网络
(北上广深最新留学生落户政策!最高奖励100万!)
适用对象:
(一)五类人才
第1类:国(境)外高校博士+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180天;
第2类: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国(境)外高校硕士;国内非“双一流”高校本科+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国(境)外高校本科+国(境)外高校硕士;
第3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4类: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4类留学生,需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按上海平均工资,可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为2年,硕士不低于半年);
第5类:留学回国人员按照1.5工资缴纳1年社保和个税,可申请落户上海。
注:
1.上述所有学历学位不包括大专和HND起点,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半年。
2.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就读,国内学习的学分和学习时间不能超过50%,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能超过总学分20%。
3.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4.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QS、Times、USNews、上海软科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
(二)激励条件——四类人才直接落户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上海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上海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上海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上海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新政策变化:
最新政策: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到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1.回国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
2.回国后2年内要到上海工作,与上海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
3.到上海工作后,必须持续在上海市工作,不能再到外地工作。
落户福利:
1.优秀人才可获最高50万元资助金;
2.免税购车;
3.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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