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留学生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6-24 来源:网络
(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大盘点之深圳篇)
上几期小金子给大家总结了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大盘点之北京篇、上海篇、苏州篇以及广州篇
,那么这一期小金子将给大家汇总的是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被誉为“中国硅谷”的深圳
01、深圳留学生入户
02、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
0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
04、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05、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留学生在办理入户之前,需要先进行留学生资格认定!
深圳留学生资格审定办理条件: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深圳留学生资格审定办理所需材料
一、攻读学位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或有效的中国护照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访问学者、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1、身份证件或有效的中国护照
2、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网上录入并打印)
3、国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
4、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留学生入深户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注:开具资格证明的前提是已经在网上办理了留学生资格审定后才能
具体流程以及办理细节可参考文章:
留学生怎么入深户?
深圳经济特区于2010年10月推出的引进高技术人才的项目。纳入“孔雀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80万至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并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待遇政策。
根据文件的认定标准,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人才。
A类人才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B类人才需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人才需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我市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该类人才不包括国(境)外国专家)。
政策原文:
具体办事指南:
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广东政务服务网
0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
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该政策指出深圳市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对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的奖励资金,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经营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下列个人,可申报创新人才奖:
(一)属于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所在企业属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尚有年度自主申报名额的,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
(五)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报的特殊高端专业人才。
更多具体细节信息可参考: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该政策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更多具体细节信息可参考: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资金资助范围:
(一)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以下简称创业资助)。
(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主要包括完善留学生创业园公共服务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以及参加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项目(包括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北美留交会、广州留交会等)。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
更多具体细节信息可参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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