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大专本科入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9-03 来源:网络
(本科深圳人才引进补贴怎么申请)
一、申请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三、引进审核文件
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人才引进时点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申请期限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
六、发放账户
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和激活金融社保卡,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节假日除外
申请受理机关:一、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9号窗,咨询及投诉电话:.二、区级新引进人才:(一)罗湖区:罗湖区公共就业促进中心,电话:,地址: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业务楼五B;(二)福田区: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文化创意园309栋一楼1-3号窗;(三)南山区:南山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南山劳动大厦4楼403;(四)宝安区: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5,地址:宝安区上川一路60号人才中心3楼;(五)龙岗区: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地址: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39号窗口;(六)盐田区: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24;(七)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宝安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栋二楼50、51号窗口;(八)坪山区:坪山区人力资源局,电话:;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行政服务大厅;(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电话:,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第二办公区2栋210;(十)大鹏新区: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工作科,电话:,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8号窗口;(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电话:/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15号窗口(或直接到B栋102人力资源处)。
决定机关:市级新引进人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人力资源部门
联系电话:市级新引进人才:区级新引进人才:各区联系电话详见“申请受理机关”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