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研究生博士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3-07 来源:网络
(2022年非沪籍应届生入沪申请办理指南)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简要说明
受理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申请。
办事流程
由各用人单位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毕业生相关信息后,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准备材料
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此材料清单,请正反面打印)。
2、填写完整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5、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6、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荣誉称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2)重大奖励: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8、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9、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4)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2021年毕业生《创业情况报告》及其他经营情况相关材料(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
(5)(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相关材料及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样表详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
10、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非上海生源办理落户证
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收齐并查验获准落户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后,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中“预约办理落户证”版块中填报毕业生相关落户申请信息,在核对无误后通过该平台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并打印生成《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所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底层受理大厅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
2.《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3.《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
4.获准落户毕业生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户籍迁移
适用对象:
延安西路900号集体户口人员
简要说明:
办理延安西路900号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手续。
办事流程:
迁往本市的,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到新华路590弄21号办理;迁入外省市,还需提供迁入地公安局部门准迁证先到新华路590弄21号办理,再凭联系单去新华路派出所迁户。
注意事项:
需迁往落户地派出所同意落户后方可办理迁移手续。
准备材料:
1.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迁入外省市,还需提供迁入地公安部门准迁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办理,可以聘请律师或采取公证的方式或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授权委托方式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