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疑难处理
栏目:居转户落户 人气:0 发表时间:2023-02-20 来源:网络
(落户上海: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不同,看这篇就行了)
职称是落户上海的金钥匙,中级职称落户上海可以降低社保基数,高级职称落户上海可以缩短落户上海的年限。但是很多人对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不了解,今天为大家梳理一下职称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同之处。
1、职称
职称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在专业领域中,拥有职称,也是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示肯定。职称职称的级别一共分为三级,分别是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又分为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一般国企和事业单位应用得比较多,外企和民营企业不太用这种人才评价体系。
2、职称资格证书
职称资格证书以前也叫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劳动者经过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考试合格后,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注册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一般通过考试取得,可以作为聘任相应职称的资格凭证。其中注册准入类,在上海人社系统里,最高级别也只能作为中级职称的聘任资格。
另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针对技能岗位的等级水平的认证,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五个等级,侧重动手能力,对学历要求不高。其中技师相当于中级职称,高级技师相当于高级职称。
1、职称
获取职称最普遍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初定,另一种是评审;还有国家统一考试(以考代评)、职业资格对应等方式。
职称初定:指满足一定学历等条件后,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按要求申报初定,流程比较简单。
职称评审: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论文等所需的评审材料,然后由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
职业资格对应:指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证书对应的职称层级。
需要注意,证书不等于职称,职称=证书+聘任条件+聘书。聘任条件一般是各学历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年限。证书的专业必须跟申请人的岗位以及公司业务领域相匹配。也就是你已经有了说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书,也符合对应学历在该领域的工作年限要求,并且被单位聘任在了相应的岗位上,你的职称才能真正生效。
2、职称资格证书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取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工作现场操作、模拟现场操作、问题答辩等方式进行。
职称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人事部门管理和颁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劳动部门管理和颁发。
问题1:哪些落户道涉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职称或者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师证),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可以用于居转户落户上海。
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可以分别作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问题2:一级建造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能用来落户吗?
一级建造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都是注册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上海落户来说,只能聘任为中级职称,用于七年居转户。
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这里的高技能人才指的是技能等级证书,即高级技师证,而一级建造师属于注册准入类职业资格,两个并不相同。
注册会计师必须在会计事务所工作,律师执业资格证必须在律所工作,然后才可以作为中级职称落户上海。
问题3:外地获取的中高级职称可以用于上海落户?
无论职称是通过评审还是以考代评的方式获取的,都必须与工作地一致,保障获取职称真实性、合理性。
来上海之前,在外地工作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获取职称,来上海之后继续从事相同或相近工作,单位可以继续聘任为相应职称,无需复评。
来上海之前,在外地工作期间通过考试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来上海之后一般需要经过复核,才能用于落户上海。
在上海工作期间,在上海获取的职称聘任资格证书可以用于落户上海,外地获取的职称聘任资格证书不能用于落户上海。
问题4:我考取了高级软考证书,单位可以聘任我为高级工程师,就能通过高级职称落户上海吗?
高级软考证书的确对应高级工程师,可以作为高级职称的聘任依据。但是,除了证书和聘书,还必须满足相应的聘任条件,以本科学历来说,必须先考取中级软考证书,被聘任为中级职称,等获得中级职称满五年后,才能再考取高级软考证书并聘任为高级职称,这样获取的高级职称才是符合聘任规定的,才是有效的高级职称。没有中级职称,直接考取高级职称证书,这个高级职称证书只能当做中级职称的聘任资格。而且通过高级职称落户上海的高级职称一般都是通过评审获取的,并不是简单地考一个证书就能落户上海。
如果想快速落户在上海,可以选择人才引进,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可以帮助您解决上海落户的疑难问题,也可以为您的上海落户之路出谋划策。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